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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颱風假好亂,颱風季該注意哪些保障?!

好險網/艾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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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央氣象局)
颱風接力賽 出勤亂象多
颱風季節來臨,繼大亂北台灣的瑪麗亞之後,氣象局預測近日將會數個熱帶性低氣壓會有機會轉變成颱風。
 
11日當天,具備西北強颱17級風速威力的瑪莉亞,以超前的速度達成海警及陸警標準,讓台中以北7縣市之中5縣市放假。但瑪莉亞飄忽不定的走向,也成功地使北北基6年來的共識破局。產生北市和基隆正常上班上課,新北停班停課的組合。
 

瑪麗亞的亂象諸如:全單位只有平日1/3的人力;小孩放假爸媽得出勤;或上班路經颱風區域,交通困頓;雖然居住放假縣市但上班地點仍有公務需求務必出勤…等等。

 
為大眾安全 軍警醫護仍出勤
事實上,即便所有地區都停班停課,仍然有許多人基於大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必須出勤或是輪值,尤其以軍警勤務、機組工程師、醫療救護人員等為大宗。另外,交通運輸業、餐飲服務、媒體傳播業或連鎖賣場的人員也可能會被雇主要求配合待命、排班等應變作法。
 
「可以」「不宜」  彈性大
颱風歸屬於天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之一,依照勞動部頒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經公布放假了勞工就「可以」不出勤,老板「不宜」扣勞工薪資或要求用其他假別抵扣、補上班、扣全勤獎金等等。
 
勞基法無颱風假
只不過,目前「勞動基準法」沒有颱風假或是天然災害這類假的規定,所以遇到颱風僅能以上述的管理要點做為大眾參考,只有「建議」的方向。
白話地說,公布放假了勞工「可以」選擇不出勤,老闆「不宜」扣錢、扣假、補班等等,一樣都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更何況,許多的狀態類似工作潛規則,一切只能意會無法言傳。
 
颱風天上班 受傷怎麼辦
颱風假不是「法定的假」,風大雨大危險大時要上班,意外傷害的機率不算小,又該怎麼辦?
 
勞基法59條 明定各樣保障
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颱風天上班受傷造成殘廢或疾病,不論是治療或休養,老闆都應該予公傷病假,還有職災補償。
職災補償是以原領工資金額給予工資補助,最長可達二年。兩年後若醫院診斷確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但不符合勞基法的殘廢給付標準,老闆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
 
若勞工因為颱風上班不幸發生殘障,老闆應按其勞基法規定,一次給予殘廢補償。若勞工死亡,老闆依法要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做為喪葬費及40個月的平均工資給勞工遺屬做為死亡補償。
   

勞保保障 保費及傷病給付
另外,勞工保險的部分也有勞保費補助和傷病給付。
只要勞保的被保險人居住地被行政院公告為災區或被核發為災民身分,勞保局就會主動辦理保險費補助,最長可達6個月。
 
而在受災區的勞保被保險人,因為天災傷病無法工作而且又沒辦法取得原有薪資,只要有門診治療就可以從治療當天開始申請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
上述兩項勞工保障,依照勞基法59條規定只要是同一事故,老闆(雇主)可依照勞基法、勞保或其他法令規定給予費用補償的抵充。
 
天災有風險 安全要第一
近三年來,內政部消防署統計颱風水患震災造成傷亡總數就達2,743人,搶救出的災民人數也有3,236人,而為了協助救災總人次更是多達450,632人。
 
 
風雨無情、風險危害更是不挑人,颱風天要不要上班?老闆(雇主)和勞工都要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否則一旦發生風險,可能產生的負擔都不是一天的工資或是獲利所能承擔的,真的仍要小心為上。
 
參考資料及連結:內政部消防署勞動部勞動部

《延伸閱讀:颱風季來臨 財產保障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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