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代買 年繳百萬
老師,「我發現我的家人幫我投保好多保險啊!媽媽說以後出社會我要自己付錢可是我算完後實在付不起,一年要一百多萬的保險費支出,況且這都是死亡險我不喜歡,而且簽名的地方都不是我簽的,怎麼辦呢?」一個學生難過地請教我應該要如何處裡。
非要保人親簽與授權代簽 保單無效
法律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沒有親自在保險的要保書上簽名,也未授權他人代簽,更不知有投保此保險商品時,皆可向保險公司主張保單無效,且無規定主張權的時限。
保戶主張非親簽可透過司法做筆跡鑑定,而業務員及保險公司則要舉證要保書上的簽名為誰所簽,或是由誰授權代簽,否則一旦確認簽名非要保人、被保險人的筆跡,保戶確實可以主張保單無效,而且這個主張權沒有時間限制,即使過了10或是15年都是可以提出的。
依據《保險法》第105條,民眾向保險公司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沒有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約定保險金額,這個契約是無效的。民眾也就可以隨時撤銷這個契約。
有的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不一定是同一人,時常遇到為家人投保時有代簽狀況。但依規定業務員將要保書文件給保險公司時要保文件須由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親自簽名並要親視親簽,保險公司才能據此要保文件核保。
未獲授權代簽 恐涉刑事罪
保戶若幫家人代簽而之後又提出保單無效的話,雖然保險公司同意保單無效退還保費,但未取得授權而代簽的民眾則可能涉及刑事的《偽造文書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而業務員未依規定親自會面要、被保險人及確認其親簽的話,則可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最高可懲處1年停止招攬,或是撤銷業務員登錄證。
一般而言保險契約之會產生簽名之爭議有分為,代理、代簽或偽簽,三種樣貌,代理:代理人具有本人之授權,基於為本人代理之意思,於簽名時表明本人、代理人及代理之意旨,代理人尚有部分行為意思自主之空間。代簽(代行):行為人只是本人手足之延伸,完全依照本人之意思為簽名之行為,類似工具而無意思決定空間。偽簽:未得本人之授權而冒簽本人之姓名。
本案因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故為偽簽之情況,保險公司須退還所繳保費,且契約自始無效。
參考資料:保險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