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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從泰豐輪胎大火,認識產險投保的重要名詞

好險網 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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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觀點:

從泰豐輪胎這次的大火,也許大家可以藉此機會了解一下產險與壽險投保及理賠的不同。以下,是幾個新聞中有特別提到,可以讓保戶都能了解,且有助於正確投保產險的重要名詞:
 
共保(共同保險):共同保險是「要保人(購買保險的人)」以同一保險利益及事故,向不同的「保險人(保險公司)」分別訂立保險契約。簡單來說,就是要保人因為擔心一次損失金額過大,所以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
 
再保(再保險):依據《保險法》第39條的說明,再保險就是「保險人(保險公司)」以其承保的危險,轉向其他保險人投保。簡單來說,就是承保的保險公司為了避免未來一次理賠金額過大,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因此把一部分的保險責任,轉給另一家「再保險公司」。
 
承保範圍:有關「承保範圍」的規定,一般是列在保險契約條款中。以這次泰豐輪胎的商業火災險包括三部分,貨物險投保金額4.3億元、建物投保金額0.9億元以及機器設備投保10.7億元,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因此除貨物、機器以及建物受火災波及受損,都不在產險承保範圍。
 
投保金額實際損失金額自負額實際理賠金額:按照《保險法》第72條的說明,「保險金額」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間內,所負責任的最高額度。
 
至於「實際損失金額」,通常都需要由專業的鑑定公司來確定;而所謂的「自負額」,通常是在確定實際損失金額,且實際理賠金額低於原先的投保金額(保險公司所負責任的最高金額)之下,保險公司先扣除原本契約上所訂定的「自負額(由自負額比率決定)」,再理賠其中的剩下的餘額。
 
舉例來說,假設投保金額是1000萬元,實際損失金額是1200萬元,自負額比率是10%,則保險公司實際理賠金額就是900萬元(1000萬元-100萬元=900萬元)。
 
✸新聞摘要:
泰豐輪胎中壢廠發生大火,產險業者指出,中壢廠之前向9家產險投保商業火險,由新光產險承保,另還有8家產險共保,總投保金額15.9億元,其中貨物險只有4.3億元,因該商火險有共保及轉再保,產險業者表示,各家產險實際理賠金額有限。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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