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癌症險定義統一 保險局:保險公司不得變相漲價
保險局要求,從今年元旦開始,將各家保險公司癌症險的癌症定義標準化,但市場卻傳出新上路的癌症險保費將漲價。保險局特別指出:「全都是誤解!」並不會有變相漲價的問題,也會督促業者不得變相漲價。
之前各保險公司對於部分22項重大疾病或癌症,定義皆有所不同,常常造成理賠糾紛。例如,民眾投保兩家癌症險保單,但因為定義不同,到理賠時卻發生一家不賠、一家賠的情況。
保險局2018年12月25日就宣布,針對22項特定傷病及癌症,取得專科醫學會認可的傷病定義,所有保險公司2019年開始推出的重大疾病險、癌症險,都必須依照「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計22項),以及癌症保險的癌症定義 」。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將22項特定傷病及癌症定義統一化,可以讓業者在設計醫療險保單時,重大疾病與癌症的定義一致化,也能避免發生保戶明明投保2家癌症險,罹病卻發生1家理賠、1家不賠的爭議,能有效降低理賠糾紛。
但市場卻傳出癌症險定義統一後,新保單恐會漲價,引起市場恐慌,甚至出現搶購潮。對此,保險局表示:「都是誤解!」保險業設計新保險商品,計算費率所引用的預定危險發生率,應該依照「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使用最近3至5年經驗統計資料,且針對輕度癌症給付較少,費率本來就應該有合理反映,並沒有市場稱有變相漲價問題。
保險局也強調,今天正式上路後,後續會持續檢視各保險業者,是否有相應合理反映費率,不得變相漲價,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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