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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保費債款全搞混便宜行事 業務員還惹官司一身腥

記者李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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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糾紛案中常見一種類型是業務員收取保險費用後,未直接繳付給保險公司,發生挪用或是雙方有金錢往來的債務關係,以致保險公司難以釐清是保費還是債款的爭議,保險局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皆提醒民眾,多加利用保險公司的匯款帳戶,並記得索取收據。
 
以許多實際發生的申訴案審理結果來看,保險業務員若是逕行代收保費而未替民眾買到保險,服務過程中若有些許行政疏失都可能會視個案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須賠償民眾部分損失。而一旦又因為保費與私人債務款項的金額混淆,更是容易惹上官司,最後與保戶簿上公堂的訴訟更是時有所聞,得不償失。
 
保險局、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都提醒民眾,現行保費繳納方式多是請要保人自行匯款或以帳戶、信用卡扣款,或請保險公司另派收費員前往收取,都是有許多前車之鑑實例,希望民眾及業務員不要貪圖一時便利,而業務員也因此觸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日後更是容易產生糾紛。
 
目前許多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承攬合約書所附的「同意書」,已清楚載明「保險經紀人非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為免同仁誤觸法令,所屬業務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經手收受保戶之保險費」。
如果民眾碰到業務員聲稱可以代收保費,也可以加以婉拒,而主動索取公司的繳費帳號及繳費後索取收據,做為自身的一種保障。而如果業務員仍違反公司規定而擅自收取保費,便會違反行政規定,情節嚴重者則可能遭停止招攬行為、移送法辦,須謹言慎行小心觸法。
 
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其中的第9: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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