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長照險商品 金管會:注意四大要點
因應高齡化社會,民眾可及早規劃老年長期照護需求,金管會提醒民眾可考量自身需求,適時購買長期照顧保險商品,為長期照顧風險預做準備,投保時並應注意四大要點。
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被保險人在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長期照顧狀態」者,不論造成該狀態的原因是疾病或傷害,保險公司就應依約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有助民眾支應長期照顧所產生的一次性及持續服務需要。
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該類商品前宜注意下列事項,並應審慎評估自身的保障需求,及瞭解保險商品的特性,避免日後因認知不同而衍生爭議。
包括第一,「長期照顧狀態」定義:長照保險的「長期照顧狀態」,是指被保險人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之一者,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充分瞭解相關名詞定義。
金管會官員表示,認知功能障礙,例如失智等;至於生理功能障礙,則依巴氏量表來認定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例如是否需要別人協助才能進食、如廁、沐浴等。
第二,免責期間: 長照險商品一般訂有免責期間,是指被保險人自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起,需持續一段約定時間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長期照顧保險金,消費者在申請理賠時應注意相關條款約定。
官員表示,免責期間的約定,各契約不同,但規定不得高於六個月,因長照險是屬於「長期」照護,如果狀態持續短暫時間,例如出現進食障礙,但在一、二周後就恢復正常了,可能就還無法給付等。
第三,申領保險金應具備文件: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長照給付項目,在契約條款明定受益人申領時應檢附的文件可能不同。
官員表示,有些是一次性給付、有些是持續性給付,所以文件不同,例如有些是給付一筆錢,被保險人可以去買輔具,或重新設計家裡動線,方便行走等;持續性給付,例如找外勞或到安養中心,每月給付等。
第四,目前市場上除了長期照顧保險商品外,也有銷售含有定期給付的「特定傷病保險」及「失能險」商品,這些商品雖然與長照險商品,一樣都具有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功能,但二者的理賠認定標準、承保事故及保障範圍各有不同,民眾購買前務必充分瞭解保險商品的特性及內容。
官員表示,「特定傷病保險」像癌症等,會分期給付多少保險金等,專門的「失能險」通常也是分期給付等,但這些商品,跟長照險的認定標準不同,市面上,有些銷售人員可能說是「長照險」來銷售「失能險」,消費者投保前最好先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