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因為先生外遇而精神異常需要日間住院,請問她的醫療險是否可以理賠?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日額型)」第 2 條約定:
給付日間留院適用以下條文-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不給付日間留院適用則是以下條文-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 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因為示範條款性質不屬於監理法令,所以金管會保險局要求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單條款之文字用語趨於標準化,也督促壽險公會研訂各式示範條款,以作為保險業設計各類保險商品的參考依據,目的在力求保險契約之公平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所以,範條款之「 住院」定義僅具示範作用,實際定義仍應依個別保單條款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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