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法讓陸配失能雙親可來台定居 黃昭順撤案了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顏寬恒等人提案《兩岸關係條例第十六條修正》,要求放寬中國人來台定居的條件,遭網友抨擊廣開大門讓外國人來台享用健保跟長照,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員原本擬要求退回提案,結果發現,黃昭順已經悄悄撤案。
《兩岸關係條例第十六條修正》內容提到,「陸籍移民因婚姻或歷史等因素來台,因為身處異鄉,隨著年歲漸長、患疾在身,或因工作等其他要務分身乏術,極需陸籍雙親或子女來台照料。」要求修正提案。
輔大教授周偉航以人渣文本筆名在臉書批評,「那個就移民法案啊,不只是用健保的問題啦!那是要開一個方便之門讓中國人能夠一個過來就全家過來啦!」
這項修正法案引起網友撻伐,黃昭順也悄悄撤回法案,並透過臉書回應,修正法案是想讓陸配盡孝道,與居住權、工作權、健保、長照等無關,希望大家不要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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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 觀點:爭議何在? 修法恐吃垮健保
立委黃昭順、顏寬恒等16人日前在《兩岸關係條例第十六條修正》中,提出開放陸配雙親來台享用台灣的健保及長照,引發群起撻伐。
調閱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第1554號 委員提案第23190號,仔細一看,文中「案由」指出:本院委員黃昭順、顏寬恒等16人,陸籍移民因婚姻或歷史等因素來台,因為身處異鄉,隨著年歲漸長、患疾在身,或因工作等其他要務分身乏術,亟需陸籍雙親或子女來台照料。有鑑於此,爰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乍看之下,內文似乎沒有提到健保、長照等問題,但文中卻提議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增列第七項規定:「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者...」得申請在臺灣定居。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一、二、三款是什麼?說明如下:
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二、身心失能者(以下稱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三、家庭照顧者:指於家庭中對失能者提供規律性照顧之主要親屬或家人。
換句話說,修正此一條文,就代表陸配的親屬若為「身心失能的人」和「照顧失能的人」,可以來台申請定居。且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提到-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若符合在臺居留滿六個月,就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這不僅會使健保預算更加吃緊,讓原本仰賴多數健康人繳費,來支應少數病患醫療費用的健保,更加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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