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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重度心衰駕車釀2死車禍 家屬僅拿273萬

記者林伯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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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重度心衰仍駕車 慘釀2死坐牢再慘賠

腦血管疾病高危險群的王姓男子4年前開車載妻子返鄉祭祖,途中突然急性腦中風,涉衝撞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釀2死2傷嚴重車禍,法院一、二審認定他患病仍貿然上路,依犯過失致死罪處1年5月定讞;其中一名死者邱婦的家屬因未和解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再判王須賠273萬6000元,扣除保險,他要負擔73萬6000元。可上訴。

邱姓婦人的兒子提告主張,王姓男子2011年就因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高血脂導致病危,送醫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術搶救,出院後還須固定回診並終生服用「抗血小板製劑」,是腦血管疾病高危險群;2014年王又診斷出心臟衰竭導致下肢水腫,成為重度心衰竭者。

邱婦兒子怒指,王姓男子明知自己身體狀況可能隨時會有意識障礙、肢體無力等突發狀況,2015年7月9日下午3點多開車行經鳳山區鳳頂路,仍引發急性腦中風,瞬間意識不清撞向4輛機車,其中邱婦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重傷,送醫不治;王應賠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600萬元。

王姓男子認罪,但稱罹病領有中度殘障證明,目前也無業,無法負擔如此高額賠償;法官認為,王應賠邱婦的喪葬費23萬6000元、精神慰撫金250萬,扣除邱婦家屬已領得汽車強制險200萬元,剩餘的73萬6000元仍應由王姓男子負擔。另名死者陳女家屬已於刑事審理期間與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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