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下藥殺女詐保 判賠保險公司225萬
高雄市婦人王黃寶美不想養育患智能障礙的次女,又意圖詐領保險金還債,誘騙次女喝下摻有甲醇等有毒藥酒,詐領保險金。保險公司得知後提告索賠,橋頭地方法院認定王黃寶美侵權,判應賠二二五萬二○二七元。
判決指出,王黃寶美在二○○○年十月九日投保壽險、意外險,被保險人都是她患智能障礙的次女,並指定自己是受益人。王婦因長期照顧次女又積欠龐大債務,無意再照顧次女,起意殺人。二○一三年八月二日載次女外出,騙次女喝下摻毒藥酒,隨即中毒身亡。
王婦在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隔年四月三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保險公司先後共給付二五五萬二○二七元保險金。
當時,王婦為製造次女遭性侵殺人案假象,刻意將她上衣掀至胸部上方,警詢時更謊稱次女「愛喝酒、常遭人以酒引誘外出」,誤導檢警辦案,事後申領理賠。
保險公司得知後對王婦提告求償,橋頭地方法院判保險公司勝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