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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駕駛突發疾病肇事 車體、責任、強制險賠嗎?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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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教戰  開車族交通意外攻防戰
網路上有個教戰守則,告訴開車族,發生交通意外千萬不能跟警察說身體不舒服或生病,有心臟病更不能說,盡量以「意外」理由做筆錄,因為生病造成事故,汽車保險可能不理賠。
 
「疾病」導致交通事故 賠不賠
而根據媒體引述產險專家的說法進行解釋,車體險或責任險、強制險等保險,並未將駕駛人因為「疾病」所導致交通事故,列入「除外不保」事項。該專家認為,所謂「因生病出事不理賠」這樣的規定,判斷應該是指駕駛人傷害保險部分,疾病當然不在其承保範圍。
 
「犯罪」或「故意行為」 不理賠
事實上,在汽車保險的共同條款之中,只有「因為故意或犯罪行為」,才算是「除外不保」事項,但並沒有車險保單把疾病列為不保事項,因此不管是不是心臟病發導致車禍意外,以上產險都沒有說「不理賠」。

只有酒駕、吸毒或施打違禁品造成的車禍意外,因為都屬「犯罪」,或是「故意行為」所致,因此,包括車體險和第三人責任險都不會理賠。但其中的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會在理賠給受害人之後,再跟肇事的駕駛追償。
 
「全方位」的風險規劃 很重點
但在分享以上新聞時,恐怕還有一個更大的重點要請大家了解,那就是:保險應該是「全方位」的風險規劃,且要及早投保,而不是看到新聞發生哪些風險,才想到要加強那一方面的風險。
 
因此,首先以「保險應該是全方位的風險規劃」為例來看,由於風險有可能隨時隨地發生,因此,就算是開車的人,也不是「只要買相關車險就好」。
這個時候,應該要向大眾們,再次詳細介紹人生的各項風險有哪些?而每一項的人生風險,相對應且最能提供保障的保險種類又是哪些?

 
先後、輕重、緩急、主從
其次,不同種類的保險,也有所謂的「先後輕重緩急主從」之分。像新聞中所提到的汽車相關險種,不是說保戶根本不必買,而是保戶應該先問問自己:人生各階段的風險,是否都已經透過相關的保險「買對、買足」?

可以這麼說,假設一個人的壽險、意外險、各種健康險都已買齊,相關的汽車險是否一定要買,也不能說保戶就一定是錯誤;但如果保戶平日的保障都不夠,卻只想透過各種汽車險來「提供保障」,老實說,這就有點順序錯亂及本末倒置了。
 
再者,千萬不要因為保費較為便宜,而只買意外險,或大部分的身故、失能保障,都是重押在意外險或意外傷害醫療險上。就以網路上的傳聞為例,假設保戶完全沒有買一般壽險,一旦是因為「疾病」而非「意外」而導致身故或失能,最終,都將因為不符合「意外」的定義,無法獲得任何保險理賠金。值得再次提醒大家注意。
 
新聞摘要及連結:網路上有個教戰守則,告訴開車族,發生交通意外千萬不能跟警察說身體不舒服或生病,有心臟病更不能說,盡量以「意外」理由做筆錄,因為生病造成事故,汽車保險可能不理賠,是這樣嗎?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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