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19天班…司機中風 光華巴士判賠820萬
光華巴士司機李姓男子六年前暈倒在車內,送醫診斷為腦中風,需專人廿四小時照顧,由於李曾連續上班十九天,工作嚴重超時,法院一審判光華巴士應賠償李二三八萬元,二審改判賠償八二○萬元,全案確定。
李姓男子一九九九年起擔任光華巴士司機,月薪約五萬元,二○一三年十一月廿八日凌晨駕駛末班車回到總站,突然在車內暈倒,醫院診斷是急性出血性腦中風等病。
李提告主張,他每月平均超時工作八十小時,要求光華巴士給付職災補償金、損害賠償。
光華巴士抗辯,李本身就有高血壓舊疾,卻未定期到醫院就診服藥,中風是自身疾病導致,與工作無關。
一審認為,李患有高血壓卻未按時服藥,須負擔百分之五十過失責任。
二審認為,李在二○一三年五月曾連續工作十三天,六月更連續上班十九天;每月均超過一八四小時工時限制,明顯屬於長期工作過重狀況,認定光華巴士違反勞基法,且根據醫院資料,李當時血壓控制在可接受範圍,李並無過失,改判光華巴士應賠償八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