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司機輾死2人判緩刑 公司連帶賠償330萬
龔姓男子靠行物流公司駕駛營業大貨車,今年年1月23日載送機具前往台南科工區,經台南市北區中華北路右轉安明路觀海橋, 疏未注意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與沿中華北路直行的楊姓婦人騎乘機車碰撞,致楊姓女子及其後座乘載母親傷重不治,龔與物流公司連帶賠償共330萬元,台南地院認龔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龔平日駕駛營業大貨車,靠行一物流公司,承攬基隆市報關行委託的運貨工作。龔今年1月23日8時21分,駕駛貨車沿北區中華北路一段由東往西前往送貨途中,行經該路段與觀海橋南端安明路的交岔路口時,遇紅燈停等,待綠燈起步欲右轉觀海橋之際,竟疏未注意貿然右轉,剛好楊女騎乘機車搭載母親,沿該路段同向直行並進入交岔路口停等紅燈,綠燈起步時,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龔所駕駛大貨車與楊女騎乘機車發生碰撞。
楊女及母親人車倒地,卡入貨車車底遭輾壓,楊女頭部輾壓傷併顱骨開放性骨折,當場顱腦損傷死亡,母親胸腹部撞挫傷併肋骨多處骨折,導致氣血胸等傷害,經送永康奇美醫院急救不治。
據調查報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文,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案發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且案發地點的交岔路口視野開闊,楊女騎乘機車在龔所駕駛貨車右方停等紅燈、目標顯著,並於綠燈起步,非突然竄出,龔疏未注意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因此肇致這起事故,過失甚明。
台南地院審酌,龔駕駛營業大貨車,原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轉彎時應禮讓直行車先行,車禍當時又無不能注意情事,卻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這件車禍事故,導致楊女及母親2人死亡,同時造成家屬痛失至親無法抹滅的傷害。惟念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在警方處理時,在場主動坦承為肇事者,並與家屬成立調解,和物流公司連帶賠償330 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額),足見龔盡力彌補所生損害,非無悔悟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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