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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與貧窮世襲/有錢請外籍看護,沒錢才用長照
造成貧窮的原因很多,疾病是很大因素,健保在台灣推行以來,醫藥費的負擔降低,但長照的負擔提高,老病窮成為循環,長期關注長照議題的沈政男醫師提出一個觀點「有錢請看護,沒錢用長照」,這是因為「『長照2.0』派來的居家服務員,並無法取代外籍看護,於是形成了『請不起外籍看護才使用長照』的現象」,我陸續在前面幾篇文章提到長照高額度的給付根本偏離真正的看護市場行情,只是為了扶植A、B單位行政抽成,讓他們「寄生長照」,C單位更是長照2.0最大的不實廣告,正如南投還出現七十人由兩位專職人員照顧的慘況,政府還曾考慮明年要把「巷弄長照站人力加值計畫」雨天收傘,真是令人心寒。
換一個角度來說,如果你家有錢,會把自己父母送去那個C單位當七十分之一的老人嗎?去那裡真能受到妥善的照顧嗎?
如果政府「有種」做一個有雇用外籍看護家庭社經地位的普查並公布,台灣人應該會「震驚」原來請外籍看護的人,他們社經地位的「高超」!我也不得不指出,台灣現行的長照2.0制度正在複製貧窮,一個家庭如果出現完全失能的病人而不申請外籍看護,竟然「信任」政府的長照,那他們就是「選擇失敗」,走入「貧窮世襲」的惡性循環。為什麼呢?
正因為長照2.0量能極低,就算「用好用滿」,即使重度失能失智也只能獲得一天數小時的長照,剩下的時間仍然由家庭照顧者承擔,如果不選擇聘僱外籍看護而選擇「自己來」,若是因為經濟因素一個月無法支付兩萬多的支出而選擇長照2.0,那就等於選擇失業或是與家人共同進入悲慘的廿四小時輪班人生。
在這種低品質的長照2.0加上形同「逼民為長照」,當然會讓家庭照顧者身心俱疲,所謂「一人中風全家發瘋」的情況就會在各種長照如失能、失智的情況下不斷上演。
那請外籍看護的人真的社經地位很「高」嗎?
台灣對申請外籍看護並非「不設防」,關鍵是巴氏量表與年齡,但就如西方法諺所說「法律綿密如網,唯強者能鑽透之」,當「強者」要開門,各項規定也就退避三舍,法律甘為有錢有勢者的奴僕了。
其實台灣不必經過普查,也必能得出申請外籍看護者社經地位遠高於常人的「推論」,首先,中低收入家庭根本請不起外籍看護,這就是請與不請外籍看護者的第一個差別。
第二,那就要感謝台灣媒體的發達,還有許多有錢有勢者的「張揚」,正因為他們肆無忌憚的「濫用外籍看護外籍家庭幫傭」,世人才知道這麼有錢的台灣人原來不願意給其他台灣人工作機會,「寧可」找外國人來「照顧」至親。
首先,最有錢的雇主當然是全台首富郭台銘,他當首富之前我不知道,但他當首富又娶了新妻曾馨瑩後,其妻雇用印尼外籍看護照顧母親初永真,後來因為帶看護去百貨公司購物被記者拍到,有三千億身家的首富只罰了一點錢了事。
我相信很多人非常納悶,為何有廿四小時看護職責的外籍看護可以被「挪用」?難道曾馨瑩不顧婆婆初永真的安危嗎?既然他們以行動「證明」了老人根本不需要廿四小時看護,勞工局為何輕罰?又為何不撤銷他們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
還有2015年的藝人李蒨蓉登上阿帕契拍照風波,當天有外籍勞工同行,勞動部長陳雄文受訪時表示,經初步訪查,7雇主疑涉違法使用外勞,勞、李、郭、石4人除聘雇合法外勞1人外,家中疑似還有其他非法外勞,另邱姓、朱姓、王姓3位雇主也涉非法聘雇,其中四人家裡有合法聘了一位還不夠把非法的弄進來,我看申請外籍看護排隊的人要氣死了。
根據報導,其中飛官勞乃成原聘外籍看護工照顧父親,卻要看護工到自己的家中顧小孩與做家事,這應該是許多濫用外籍看護的「日常」。
除了郭台銘他們濫用之外,永豐餘集團總裁何壽川、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更違法挪用工廠外籍技工當自家幫傭。2015年10月10日台北市勞動局接獲兩名菲律賓籍移工申訴,報導說他們把廠工弄去豪宅當幫傭,且常吃不飽兼被打,三年來未固定給周休一日,限制不得自由外出提領薪資,甚至國慶假期僱主出遊,家中也未準備食物給外勞。此事東窗事發,是因為何家兩名外勞於國慶日趁機向北市勞動局、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求助。外勞移工說指何妻規定每天只能吃午、晚餐,早餐常僅能喝咖啡,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二時才吃第一餐。她們連自行買食物也會被罵,工作時間是從清晨6:30持續做家事至晚上9:00,還會宛如肥皂劇橋段,僱主常以手指檢查不易打掃處,稍有灰塵即斥責、要求重新清潔呢!
在政客方面,現任民進黨立委余天之妻李亞萍等藝人在電視大談僱外勞經驗,在電視上討論怎樣聘用長得漂亮、皮膚白的外勞,甚至要外籍看護工去遛狗。國民黨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曾被平面媒體踢爆,要家裡的外籍看護工幫小孩提書包上學。
如果說到藝人濫用外籍看護,那就更族繁不及備載,藝人宋達民被拍到在公園裡使喚外籍看護,疑似還對看護咆哮,被採訪時宋達民則濫用主的名說「耶穌才能定罪」,此外還有已故藝人歡歡在電視節目說她堅持要外籍看護跪著擦地板,英文補教名師徐薇在電視節目說自家外籍看護會掃地、照顧狗狗,藝人季芹被《蘋果》直擊讓外籍看護幫忙照顧小孩等。
最直接以犯法手段聘僱外籍看護的則有陶晶瑩的老公李李仁,他先後以其母親及陶母罹病的理由,偽造巴氏量表,後來被以偽造文書緩起訴,罰款了事。
另外還有自稱對外籍看護不錯的陳長文律師,他曾以一個「極重度殘障兒子的爸爸」身分向立委請命,希望盡快修法放寬外籍看護的居留年限,當時民進黨立委陳節如痛批他「此風不可長」,我寫了一篇文質疑陳節如,後來陳長文接受聯合報採訪時說他兒子文文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而照顧他九年的菲律賓籍看護普丁「除了睡覺之外,幾乎廿四小時都在一起,對文文一舉一動都非常了解,什麼時候要做什麼,普丁都知道,照顧文文無微不至」
看完了以上介紹,再對照全台灣合法聘僱外籍看護的「日常」,「幾乎廿四小時都在一起」是外籍看護的「災難」吧?!更別說被濫用被虐待種種嚴重侵害人性尊嚴的犯行!
立法委員基於出身而維護階級利益,從來不敢把外籍看護從法律上定位為「勞工」並適用勞基法,這就是因為台灣人才能在這種制度下「合法濫用」!雖然台灣未被普遍稱為「國家」也未進聯合國,但應該是不折不扣侵害外籍看護勞動人權的「大國」!
我不曉得這些收入上達幾千萬或財產高達三千億的首富郭台銘為何不給台灣勞工一個機會,分三班請台籍看護也請得起吧?難道是外籍看護聽不懂國語及台語而「無耳無嘴」不能說豪門是非,就不會演出韓國電影「寄生上流」的戲碼,然後比較安全嗎?
如果真的做了一份雇用外籍看護雇主的普查,他們的財力與地位應該十分驚人,並且高於一般使用長照的人很多倍。我們這輩子像他們一樣有錢已經不可能,但政府在容許他們持續侵害勞動人權的此時,難道不該給我們一點像樣的長照2.0,讓我們這些重度失能的家屬有一點自由空氣可以呼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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