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27年前假死詐保1138萬沒事 兒再犯檢批貪婪卻輕縱
吳姓男子簽六合彩積欠賭債,想「假死」詐取保險金,1992年在馬偕醫院淡水院區找到得重病、沒家屬探望的羅姓病患,偽造羅的家屬署名先後將他轉入空軍總醫院、台大醫院,19天後羅病逝。不知情的台大醫師以吳之名開死亡診斷書,吳的兒子吳貴源以受益人身分向國泰人壽詐得1138萬保險金。吳貴源3年前又拿著死亡診斷書和除戶謄本向國泰申請給付父親身故保險金,但因保險金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沒得逞。
吳姓父子詐得1138萬保險金部分,涉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偽造署名、詐欺取財等罪,但因已逾追訴權時效,台北地檢署2015年處分不起訴。而吳貴源(41歲)想靠老爸「死亡」再敲詐,新北地院考量保險公司沒給付、他還有2名幼子待撫養,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但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檢方上訴主張,吳貴源一再以詐欺手段意圖詐領保險金,但一審僅判得易科罰金的3月之刑,量刑過輕,沒有警惕和矯正的效果。檢方表示,吳貴源長大後父親就告知詐領保險金一事,且案子在2015年時經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北檢偵查,他應知這違法,卻還在2016年7月用相同的文件向國泰人壽詐保,可見自我約制能力不足。
因國泰人壽承辦人員察覺有異,不給付保險金,吳貴源竟然向公司申訴,想向承辦人施壓,檢察官批評行徑惡劣,而吳拿「有兩個幼子要養」博取同情,在偵查階段否認犯罪,檢察官也認為他本性投機、貪婪。
檢方表示,吳貴源和父親在前案中詐得上千萬,因逾追訴權時效而獲不起訴確定後又犯本案,會這樣食髓知味、故技重施,都是因為不法獲利遠甚於刑罰,一審沒有罰當其罪。
不過高院認為量刑輕重裁判法院可以自由裁量,若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又無顯然失當或違反公平、比例和罪刑相當原則,不能說是違法。吳貴源在今年1月11日新北檢偵查中就具狀表示認罪,相關事證也看不出有施壓國泰人壽承辦人員,高院認為檢方指一審沒審酌吳「貪婪投機之性格及惡劣行徑」並不確實,爭執無理由,駁回確定。
《延伸閱讀:累犯!主管強收員工健保卡 3年詐健保12萬》
《延伸閱讀:孕婦以「前置胎盤」赴美產子詐保 孕婦保旅平險有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