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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有精神疾病還能投保嗎?

好險網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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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諭今年26歲,前陣子因為感情問題情緒不穩定,於是去掛了精神科,大約治療2個多月後走出低潮,就沒有再繼續去回診。後來她想要幫自己買保險,看到要保書中注意事項:「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其中一項包含了「精神病」,讓她相當崩潰:「有看過精神科醫生就是罪嗎?為什麼不能保?」

現在生活工作壓力大,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焦慮、失眠、憂鬱等問題,求助精神科醫生是非常普遍且正常的事情。但有精神科就醫紀錄就真的不能投保嗎?答案是錯的!拿曉諭的例子來看,她所誤會的就是投保書內容當中「精神病」這三個字,「精神病」通常是指「精神分裂症」、「妄想症」、「躁鬱症」等較嚴重的狀況;而曉諭那類像憂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等比較輕微的狀況,是屬於精神官能症。所以要保書中詢問的是比較嚴重的「精神病」,並不是「精神官能症」。

不過目前《精神衛生法》對於「精神病」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定義,如果你曾經看過精神科又不知道自己包不包含在內,就務必在投保時詳細告知以下情形或是這樣確認:
1.誠實告知是否五年內有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範圍內的精神疾病。
2.有些保險公司的要保書中已用「精神疾病」取代「精神病」,此時只要你有精神疾病都應該要告知。
3.直接詢問專業醫師自己是否屬於臨床診斷上所認定的精神病。

所以說,不是你去看過精神科就代表自己不能投保,千萬不要被「精神」兩個字給嚇到了,記得投保時也要誠實告知,也才不會造成日後的糾紛煩惱喔。

(責任編輯: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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