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開著賓士百萬豪車的駕駛,昨(12)日在等紅綠燈左轉時,因為違規停在「機慢車停等區」,遭一名機車騎士高速從後面追撞,機車騎士送醫不治,汽車駕駛後續是否有肇事責任及保險理賠,事後引發網友議論。
賓士車待左轉 機車反應不及猛烈追撞
昨日清晨6點多,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與樟樹一路路口,發生了一起機車高速撞上汽車的死亡車禍,驚悚的車禍監視器畫面還被網友拍下,並放在臉書「汐止集團」上分享,引起其他網友議論,媒體也爭相報導。
據了解,事發當時,一名開著賓士車的賴姓男子,原本僅是在內側車道暫停等待左轉,但一名20歲的潘姓騎士疑似變換車道不慎,加上視線死角與車速過快,結果反應不及高速追撞賓士車。機車騎士當場倒地全身挫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不過,從媒體報導可見,馬路上當時有兩輛砂石車接續而行,機車騎士疑似為了要超越兩輛砂石車,結果車速過快,當超越第一輛砂石車後,準備從左側再超越另一輛砂石車時,因為視線死角的關係,無法看到停等紅綠燈準備左轉的賓士車,結果閃避不及,猛力撞上賓士車屁股。
賓士車主恐吃「過失致死」官司
許多網友看到這支監視器畫面後,紛紛覺得騎士的自殺式騎法有夠危險,甚至替這位賓士車主大喊「倒楣」。網友認為,賓士車主「就跟走在路上被車撞的意思一樣」,等紅綠燈被追撞還得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有網友甚至覺得,到最後這名賓士車主可能又會被法官認定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主因。
賓士車為何違規?
儘管實際的肇事責任問題,最後仍需警方進一步調查。但就監視器畫面來看,賓士車在紅燈停車等待左轉時,是停在「機慢車停等區」。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第1項:「機慢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另外,依照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據此,網友才會認為賓士車主有肇事成分,但最後結果,仍需待肇事責任鑑定出爐後才能判斷。
賓士駕駛可能的賠償問題
依照保險規定來看,一旦賓士車駕駛有責,若只有強制險,在賠償上恐怕不足,勢必需要第三人責任險與附加超額責任險,才有辦法面對後續的賠償問題。其中,附加超額責任險,可分為甲式與乙式兩種,兩者涵蓋傷害與財損的超額責任,前者更多了乘客體傷,若均以最高1,000萬元保額計算,每年費用約為2,700元與1,700元左右。
就保障來說,有超額責任險,或許才能讓賓士車主最得較完整的風險保障。
(責任編輯 / 杜胤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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