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勞保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4月1日起,將提供勞保、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的緩繳協助措施。對象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者,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無薪假)。
另外,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 第3項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的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的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緩繳期間從2月份至7月份,共計6個月。包括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都可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例如,2月份應繳的勞保或就保保險費,會在3月中旬發出繳費通知,正常的寬限期是到4月中旬,但如果符合緩繳的資格,可從4月中旬開始計算,緩繳期限到10月中旬。緩繳期間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仍會持續累計,不會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