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保險是為了讓人取得生活保障,但若不當利用,不僅丟了性命,最後連一毛錢都拿不到,相關人還要被判刑吃牢飯。有民眾為了1千多萬元的保險金,居然協助妻子自殺,還看著妻子跳崖身亡,冷血的行徑讓人髮指。
陳姓男子與葉姓女子於民國90年間是同事,並與有婚姻關係的葉女交往。後來葉女的丈夫於105年8月在一處水圳溺斃,兩人隨即同居。之後葉女因業務侵占公司款項積欠2千多萬元,在領取先生意外死亡保險金1,124萬餘元後,仍有不足。
葉女於是在債務壓力及精神狀況不好的情況下,想讓小孩日後求學生活無虞,竟與陳男共謀製造意外死亡的假象,向保險公司詐領高額保險金,於是在105年11月先向富邦產險投保意外險1,000萬元,並以兩名小孩及陳男為受益人。
陳男擔心與葉女無配偶身分會影響意外死亡保險金給付比例,因此在105年12月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日申請變更陳男為單一受益人。隨即再向泰安產險、國泰產險各投保200萬元及500萬元意外險;並以既有新光人壽保單附加意外險120萬元。但國泰產險核保時發現葉女密集投保高額保而拒保,新光人壽也因無法說明其職業婉拒。
過沒多久,葉女選擇一處自殺場所,並在陳男面前跳下16公尺高的邊坡自殺身亡。陳男見葉女自殺計畫完成,遂報警處理,並向警員謊稱,葉女因暈車身體不適下車休息,見風景優美坐在護欄自拍,不慎滑落邊坡。
陳男取得地檢署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後,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為擔心葉女無業會讓保險公司起疑,還利用姐姐擔任某企業會計之便,偽造在職證明。但因為葉女投保鉅額保險,案情又疑點重重,檢察官作廢原發出的死亡證明書,保險公司當然也就沒有理賠。檢警在改往幫助自殺及詐欺未遂犯行調查後,確認此意外事件是由葉女與陳男共謀製造意外死亡的假象,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女自殺死亡,並非意外,陳男與葉女夫妻關係,卻在知道葉女欲以自殺方式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時,不僅未善加予以勸阻,反同意葉女詐領保險金的計畫,並駕車搭載葉女至自殺現場,而給予葉女實質上及精神助力,確實有幫助他人自殺及詐領保險金的事實,因而判處3年徒刑。
陳男除了詐領意外險保險金外,還以葉女意外死亡的理由,詐欺153萬餘元的勞工保險死亡給付,此案最近也被法院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各判刑6月及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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