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媥輯中心
原來保單也能搞快閃限期銷售,有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一檔變額萬能壽險,銷售期僅3個月,有位民眾擔心錯失良機,花了900萬元買了2張,事後卻後悔,發現停售前一個月的廣告文宣有訂300萬元首期保費上限,因此要求保險公司退款並賠錢被拒。
買東西都有一個經驗,買完促銷品後,店家又推出新的方案或看到更喜歡的商品,結果想退貨已經來不及,有位民眾106 年 9 月向銀行投保2張變額萬能壽險,首期保費700萬元及200萬元,加總為900萬元。該民眾表示,投保原因主要是銀行理專向他推銷,說該商品銷售期間只有3個月即停售。
後來後悔覺得受騙,又過了10天撤銷權期間,只好自己當柯南半年搜證,發現銷售終止的前1個月,銀行的商品文宣(DM)有額外標註「首期保費上限300萬元」,認定銀行觸及違法吸收首期保險費用及首月管理費用、違背投資標的轉換的初始承諾,要求銀行退還900萬元保費之後,另外再賠200萬元賠償金。
提供該保單的保險公司認為,商品文宣是針對不同保險類型的商品,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設計條件所做的商品內容摘要簡介,該保戶以購買前及購買後文宣,或商品條款修訂後之條文與版本提出質疑甚為不解。
銀行也強調,2張保單的商品內容,已經保戶審閱相關資料,確實瞭解產品內容並自行評估決定投保後,保戶才完成要保書的填寫並於要保書等相關文件簽名完成投保,程序都符合保單銷售規定。
因為銀行跟保險公司都不接受他的要求,該保戶改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但評議中心也認為,2張保險契約要保書都有經過保戶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欄位簽名,可以認定這名保戶是對2張保單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後,才決定投保。如果要終止契約,應該不是退還全額保費,而是扣除解約相關成本後,給付剩餘費用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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