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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扯!國壽前業務員用鉛筆粗改保單金額 侵占保戶300萬元被逮

國壽業務員用鉛筆竄改保單內容詐騙客戶保費。(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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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又是一顆老鼠屎!保戶不管買了多少保單,對業務員再信賴,拿到每張保單的當下,最好還是要確認一下內容,免得被不肖業務員動了手腳都不知道。

國泰人壽一名王姓女前業務員,過去多次向一位劉姓老太太推銷保險,且成功簽下33張保單,深獲劉女信賴。民國104年間,王女又向劉老太太推銷變額年金保險,保額460萬元、每月可領取利息,並出示載有「每月領利息、保額460萬元」內容的手寫紙條1張,劉女基於信賴同意投保。

王女乃於104年7月14日陪同劉女到花旗銀行辦理提款、匯出保險費437萬5,000元,另於104年7月21日提款現金40萬元,將其中22萬5,000元交予王女,合計繳交460萬元保險費,王女並交付載有要保人躉繳保險費460萬元的保單給劉女。

後來因為劉女年紀老邁,乃將所投保的多筆國泰人壽保單交付子女審視。根據劉女子女表示,106年7月13日,劉女由子女陪同到國泰人壽確認保單狀況,竟發現其中2張保單非現行有效的保險契約,疑似被王姓前業務員收取保險費後,交付不實的保單以取信劉女,進而侵占保費,事後國泰人壽針對2張保單與劉女達成和解。

不僅如此,劉女的子女同時發現,先前買的那張變額年金險,保單上載明的保險費為460萬元,數字「1」居然被用鉛筆改為「4」,其中,保單第1頁保險費「1」60萬元改寫為「4」60萬元,第6頁的保險費躉繳「1」佰6拾萬元改寫為「4」佰6拾萬元,顯然該保單的真正保費只有160萬元

劉女家屬要求調閱當時相關匯款資料後發現,王女將剩餘應繳保費300萬元占為己有。而國壽一開始沒有查覺,是因為王女的兒子也在國壽服務,是保單經手人,由他向國壽保證,保單內容已與劉女核對無誤,劉女家屬因此向王女等3人要求損害賠償300萬元。

案發後,劉女家屬與國壽皆訴請檢察官偵查起訴,並判刑確定。但劉女家屬也認為,王女跟她兒子當時都是國壽的員工,與國泰人壽間具有僱傭關係,兩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300萬元,國泰人壽應負連帶負賠償責任。

對此,法院6月作出判決認定,國泰人壽對所授權的職務內容,因此增加犯罪不法行為的風險,原本可以事先預見而為防範,卻辯稱純屬業務員個人的犯罪行為,非執行職務的行為,說法並不可採信

法官強調,國泰人壽既然授權王女以其名義招攬保險及收取保費,而藉此營利,則其選任保險業務員除應著重受僱人的保險專業外,就其人品與誠信更應特別注意,且為防範業務員於投保過程中藉機獲取不法利益,自應設有監督、查核機制,否則實無從保障一般投保大眾的權益。

王女藉保險業務員執行職務的機會,為不實的招攬並變造保單訛騙保戶交付金錢,顯見國泰人壽怠於管束、加強其所屬業務人員的品格與法治觀念。國壽基於僱用人的地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全案目前又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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