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含有ranitidine成分的胃藥,被發現擺放時間越長,越容易產生不純致癌物,食藥署於今(30)日公告,自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共有36款藥品將被禁用。
食藥署表示,ranitidine藥品中的致癌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含量,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儲存高於室溫下而上升,進而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
目前我國核准含ranitidine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共36張,保存期限多數為2~4年,因無法確保於保存期限屆滿前,其NDMA之含量均能低於每日可接受攝取量,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要求醫療機構、藥商、藥局自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並已責成所轄衛生局加強查察,如經查獲違規,將依法嚴懲。
另外,食藥署已接獲部分業者主動通知,經其評估後已自主啟動市售效期內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回收作業。
食藥署提醒,正在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的民眾,該成分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消化不良(酸引起)、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若是依醫師所開立處方用藥者,切勿隨意自行停藥,以免影響疾病治療,如有用藥疑慮,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若是自行從藥局或藥粧店購買者,則建議暫時停止使用。
後續,食藥署將持續執行藥品中亞硝胺類不純物風險管控措施,以確保藥品品質安全,且與國際合作,如國內有受影響之藥品,將即時公布資訊,並透過多方管道提醒醫療人員及民眾注意,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含ranitidine成分之藥品許可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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