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國民年金制度評價一直以來都很兩極,雖然政府美意是希望沒有勞保、農保、軍公教保險的人也能獲得基本保障,但卻也讓不少人感到困擾。就有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抱怨,失業的人已經很拮据了還得繳國民年金,甚至氣喊「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一名網友在PTT上以「已經失業了還要你繳國民年金是什麼意思?」為題發文大吐苦水,表示勞工失業就沒有勞保,因為沒有工作收入生活更要拮据度日,但還要每個月繳國民年金,欠繳還要擔心會收到1.5萬罰單,為此酸政府「是什麼意思?」
原PO的怒氣引起下方大批網友回應,有人回應「請自盡的意思」、「叫你去死的意思」,更有人稱國民年金是「失業懲罰金」、「失業稅」,而且因為本人沒繳欠費就要配偶負擔,也被說是「夫妻反目金」,更有人疑惑「既然是保險為什麼可以不尊重當事人意願?」
國民年金制度是政府專為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所設計的社會保險,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國民年金保險對於未繳保費的本人未訂定罰則,但對配偶卻有催繳保費的規定,勞保局9月中旬起,從所有國保欠費者中隨機挑出200名欠費者,對欠費者本人發出催繳通知,30天內若本人沒有繳清保費,就會再對其配偶開催繳單,如果配偶在催繳單開出後30天也沒繳完保費,就會被開罰單。
針對初次欠費者,勞保局會開罰3,000元,之後再欠費12個月,罰鍰金額增加3,000元,罰鍰最高至1萬5,000元。收到罰單未在30日內繳清,會被函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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