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旺
今年下半年開始,壽險業者把主力商品移轉到投資型保險,為了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爭議,健全投資型商品市場,金管會明訂,明年起,投資型保單保戶未申領的各項保險給付,包括滿期金跟祝壽金,保險公司都要加計利息給受益人。
金管會修改《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要求壽險公司必須在保單條款上加註,給付祝壽保險金時應加計利息,一併給付予受益人。也就是說,投資型保險商品保戶可申領但尚未申領的各項保險給付(如:滿期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因存放專設帳簿的銀行存款產生的累計孳息,於保戶申請時要一併給付。
考量給付孳息需採逐單計算,且影響範圍也包含實施日前尚未申領祝壽/ 滿期保險金的契約,考量實施後須立即完成帳務處理、系統導入計孳息,並將此項孳息新增至客戶利息所得以利回報稅務機關,影響系統層面廣。 加上實施日前生效的契約條款並無相關規範,還需額外規劃服務人員教育訓練及對客戶的說明作業。 因此,實施日訂為110 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中,如果是新送審的保險商品,將從實施日起,於保單條款約定祝壽/滿期保險金累計孳息的計算方式送審。已核准、核備或備查的保險商品,從實施日起,新銷售的保單應於保單條款約定孳息的計算方式。
至於實施日前已生效但尚未申領的保單,基於公平、合理原則,若保戶於實施日後申領祝壽/滿期保險金,也應加計利息一併給付予受益人。
另外,10月起,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客戶的銷售過程應錄音錄影保留紀錄,以及應評估適當性的客戶年齡門檻,皆從70歲調降至65歲。
今年1~7月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初年度保費收入達1,007.9億元;其中壽險602.87億元佔全險初年度保費收入的12%;年金險405.03元佔全險初年度保費收入的8%。
《延伸閱讀》
《保單節稅踢鐵板 要保人搞錯遭連補帶罰遺產稅》
《保經代大變革!經營門檻拉高到千萬 網銀可兼營》
《10月新制措施一次看 投資型保單強制錄影音下修至65歲》
《勞保年金4大謠言擊破 重回職場扣年金、有請領期限攏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