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洪水險-不可單獨投保
【觀點】
產險業務五花八門,車險應是產險業務中的箇中翹楚,業績占率超過50%以上,不可諱言的車險撐起產險業務的一片天,車險分為任意險及強制責任險,任意險可分車體險、竊盜險及責任險,可附加於車體險的附加險,如: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簡稱颱風洪水險)、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條款等。
一般而言,保單的承保範圍會用列舉式、概括式或綜合式陳述:
1. 列舉式:逐一列舉本險種會承保的保險事故,如:實支實付醫療險,超過全民健保的醫師診療費、醫生開立之處方簽藥品等,有列的會賠,沒列的不賠。
2. 概括式:針對不保事項列出來,如:癌症係指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屬惡性腫瘤就理賠,但逐一列名不賠的項目。
3. 綜合式:列舉會賠的危險事故,但也有概括的項目陳述,如: 甲式車體險,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保單的承保範圍表述方式不同,會影響理賠與否,攸關理賠權益,需詳細閱讀保單條款並為客戶作正確的說明。
車體險不論甲、乙、丙式,在保單條款中皆載明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保險公司是不負賠償之責。也就是說車體險是主約,車輛未附加颱風洪水險,則颱風所致車子的損失,車體險是不會賠的!
只是再一次提醒各位夥伴,要不厭其煩的跟客戶作說明,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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