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接獲海外所得通知單 專家教您看懂
海外所得申報分兩項 規定大不同
國人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可能會產生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為協助投資人掌握報稅之所得資料,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投資人,金融機構會寄發海外所得通知單;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則不論金額多寡,金融機構皆會通知,部分金融機構為簡化通知作業,將前述二項所得分開列示合併通知。富邦證券提醒,二項所得的申報規定大不相同,正確解讀通知單上的數字並正確處理,報稅才能高枕無憂。
財政部自103年起推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已申報予稽徵機關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惟海外所得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並未納入前述作業中,金融機構仍應依規定寄發通知書。然而,通知書的樣式不若投資人所熟悉的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偶聞初次接獲者未看說明,誤認為是績效報告而擱置在旁;也有人習慣去查詢或下載所得資料,平日即不特別留存,這樣的觀念可得改一改了。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個人海外所得源於所投資之境外基金、股票、債券、連動債等商品的交易利得或配息,國內投信發行之海外基金於配息時也多會帶出;而國人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大陸股票,資本利得和股息是大陸所得,又或投資國內投信發行之海外基金,其以投資大陸標的收益來配息也是大陸所得。二者皆應比照十類所得的分法,區分所得類別。投資理財上常見的類別有利息所得、營利所得、其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四類。其中,財產交易損失只能用於扣除該申報戶中同類別之財產交易所得,並不能扣除其他類別的所得。
漏報所得,不僅補稅還要罰
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在該類的所得項下,漏報大陸所得者,幾乎都是以補稅加罰收場;海外所得是計入基本所得額,俗稱的最低稅負制,因海外所得和基本所得額的申報都有一定門檻,即便應計入並計算基本稅額,只要未超過綜合所得稅的一般所得稅額,也毋須多繳稅。對於海外所得等項目金額較高者,未申報可能導致漏稅受罰,可就不能大意了。
富邦證券提醒,留意金融機構寄發的通知單,並依前述原則判斷申報方式,報稅也可以輕鬆俐落不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