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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今年報稅大不同,看表就懂

好險網/王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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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所得報稅不一樣喔 !
五月,又到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年與去年有許多的不同。尤其是要退稅的一定要記得去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才能退稅。
如果不知道自己年所得者,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或臨櫃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各區國稅局自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開放民眾查詢106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而符合稅額試算標準的民眾只要完成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相當簡單。今年與以往報稅有以下不同
一、調高免稅額:一般由85,000調高到88,000。年滿七十歲之納稅義務人由127,500調高到132,000。
 
二、調高課稅級距金額:詳以下表格
 
三、調高退職所得課稅門檻:針對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四、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為維持自己及受撫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每人每年166,000元。
 
五、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八項規定。

六、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1萬元免稅額度:依據住宅法第15條第1項、同法第23條及內政部106年9月日令釋規定。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申報方式等則與105年度相同。
 
報稅差異比較表
資料來源:國稅局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規定,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納稅者一家六口,本人年薪280萬元、配偶、二名未成年子女及四位年滿70歲直系尊親屬為例,採標準扣除額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生活費總額每人16.6萬元 x 8人=132.8萬元
免稅額88萬元(8.8萬元 x 4+13.2萬元 x 4)+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118.8萬元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14萬元,(132.8萬元-118.8萬元)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除了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單身者所得總額17.8萬元以下或有配偶者所得總額35.6萬元以下)或符合稅額試算標準已繳稅或回復者外,須辦理申報。
今年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使用智慧型手機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完成線上繳稅大家可以多多運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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