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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海外資金匯回要課稅? 有納稅國憑證可抵稅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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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在海外投資許多資金,年底到了,將部分境外資金匯台灣,請問「經營事業的境外資金匯回是否課稅?」如果是收回境外投資股本要課稅嗎?或者是向境外金融機構借款的部分要課稅嗎?這是非屬境外所得未涉課徵所得稅的問題。
 
境外資金其中包括海外及大陸資金,如果是因為營利事業配置於境外,作為各項用途,構成要素及來源眾多,但是並不是通通都是屬於境外所得。針對上述的收回境外投資股本以及向境外金融機構借款,非屬境外所得,不必課徵所得稅問題。
 
國稅局指出,所謂境外所得係指營利事業在境外從事各項投資、營運活動或提供勞務等賺取的所得,例如:獲配境外被投資事業盈餘或股利,於境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及處分境外資產產生的所得等。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應就其境內及境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
 
國稅局也說明,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境外所得如有繳納所得來源國或地區的所得稅,得提出所得來源國或地區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惟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境外所得所增加的結算應納稅額。
 
所以,如果有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如未及時申報,要儘速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參考資料:國稅局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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