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伯往生,他名下的財產要如何申報遺產稅呢?遺產稅適用之核課期間及徵收期間如何規定?
遺產稅核課期間的起算,可以由二方面來說明,首先,納稅義務人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遺產稅的話,從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為5年;其次,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遺產稅的話,從規定申報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核課期間為7年。
遺產的財產之價值應以贈與時的時價為準,依照財產的種類不同,計算方式也不同,如下表:
資料來源,國稅局網站 整理,王永才
王伯伯的家人要留意遺產稅的徵收期間,是從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5年;但是納稅義務人依法申請復查或已繳納應納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者,因而由稅捐稽徵機關暫緩移送執行,或因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上開暫緩移送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資料來源:國稅局、財政部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