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提早做準備!新生兒保險的重要
蔡先生的兒子住院12天,花費高達56萬,沉重的負擔令家庭陷入難題。在生育率低迷的今天,每一個新生兒都是家族翹首以盼的寶貝,然而新生兒的保險怎麼保?往往都是迷茫地聽從親戚朋友或是業務人員的建議。
今天就幫大家清楚地理解究竟該怎麼規劃!
新生兒投保的要件
新生兒投保時間:
1. 出生辦理出院手續後
2.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且已有身分證字號
◎注意:小孩出生後,盡快投保,若有醫療紀錄會不予承保,或會因有30天觀察期而不予理賠。
新生兒投保條件:
1. 懷孕週數滿36週以上
2. 出生體重2500公克以上
若不符合條件須延後半年至一年才能投保,倘若出生體重低於2000公克,則按照各家保險公司核保規定,通常都至少須延後一年以上。
新生兒投保的方向
1. 醫療險
小朋友在成長過程中,常缺乏表達身體不舒服的能力,免疫系統也尚未發展完全,難免會遇到各種疾病,所以醫療險不可或缺。醫療險可分為實支實付險、定額型醫療險。
然而,因實施DRGs醫療制度的關係,為了降低醫院成本,住院手術已改為門診進行,住院天數不斷下降、自費藥物、針劑等醫療雜費增加,因此較建議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2. 癌症險
根據「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統計指出,台灣兒童每年約有550人罹患癌症,血癌和腦瘤居冠。多數兒童癌症都為先天性因素導致,幾乎無法預防,再加上治療癌症費用的沉重,癌症險就顯得重要。
儘管兒童罹癌比例不高,但投保100萬才年繳幾百元。所以,寧可花小錢買保障,才能避免省幾百元而承擔上百萬的醫療花費,否則事到臨頭,懊惱也來不及。
3. 失能險
以上的保險可涵蓋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和癌症所需的醫療費。然而,部分疾病、意外有嚴重的後遺症,如自閉症、器官機能喪失、關節活動能力減損,造成未來喪失工作能力,或需要父母、看護照顧。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可以不怕生死,卻害怕殘缺,因為往往帶來的影響難以估計。
根據衛福部統計台灣每20人中就有1人是身心障礙者,其家庭有46%收支失衡,如此可以想見,身心障礙所帶來的經濟危害會使我們無法承受。
新生兒投保的迷思
1. 意外險不重要嗎?
大家覺得小朋友成長難免會跌跌碰撞撞的,比較容易發生危險,應以意外險為主。根據衛福部的死因統計,0歲初生兒的意外死因為窒息死亡,1至14歲的平均意外事故死亡發生率,僅10萬分之4,甚至低於其他年齡,但若投保醫療險和失能險,就能涵蓋疾病、意外和殘廢的醫療保障,意外醫療險只是多了門診醫療的保障,但其費用較低,重要性相對不緊急,錢仍要花在刀口上。
2. 終身險vs.定期險
父母總是希望可以給子女最長遠的保護,年前投保保費比較便宜,所以,20年的保費保障終身,是可以成為投保的考慮之一【註】。
但仍有以下觀點:
(1) 終身險一年的保費大約是定期險的10倍以上
因為定期險就像租房子,但終身險像買房,一勞永逸,所以建議依照自己的能力做出適當規畫。
(2) 通貨膨脹造成未來支付力下降
依照台灣2018年的通貨膨脹率2.9%來計算,20年後物價上揚至1.77倍(1.029的20次方)。換句話說,今年投保的1000元,在20年後只剩564元,當你的孩子70年後還需要醫療保障時,便只剩下174元,連掛號費都付不起,為孩子投保,多少都會在時代演進中消失。
當預算有限,先以完善保障為主。因為終身險的保費不太可能完整概括醫療、癌症、身故,甚至是失能。所以,一定會有某方面相較不周全,但有足夠的保障是第一要件,若預算允許,投保終身險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註】第一百零七條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參考資料:保險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