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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公用騎樓地價稅可節稅?

好險網/王詠綸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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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居住的房子是四層樓的公寓,因為許太太的喜歡一樓的房子,而他家的一樓騎樓很大,是提供給大眾行走使用,為公用土地,請問可以減免地價稅嗎?

許先生所擁有的第1層,土地持分1/4,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大家通行,騎樓的面積經過計算為64平方公尺,只要公寓大廈的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整棟土地可減徵騎樓用地的1/4即16平方公尺。因此,他一但提出申請,那麼其他樓層的土地所有權人各可減徵其擁有的持份的土地地價稅。

現行台北市的公寓與電梯華廈的土地,通常是由整棟的房屋所有人共同持份,而納稅義務人,一般通常誤認騎樓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人,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而實務方面騎樓部分的土地通常是整棟樓房的人平均持有,只要是持有人都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要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方能減免。

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土地100%由房屋所有人持有,那麼免徵全部的地價稅;如為2層以上建築,則可依照騎樓上方有幾層的房屋,分別減徵的比例為:二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三層的樓房,可減徵1/3;四層房屋,可減徵1/4。

土地所有權人,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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