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表示,近日保險圈內傳出有業務員將「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以「儲蓄、增值、還本」的行銷話術向保戶招攬,並且說「可以做為長期投資的一種金融工具」。
然而,當保戶繳了1-2年保費之後,因為臨時財務急用而想拿回保費使用時,竟被扣了數十萬元的解約金。此時,保戶才恍然大悟,原來保險公司與銀行、郵局的儲蓄存款完全不相同,並不能讓保戶可以繳保費當存款,隨時領回不會扣錢。
從這則新聞中,可以提醒民眾:不管是哪一種「儲蓄」型商品,「各種儲蓄險」,沒有「到期」之前要拿回自己的錢,本金或利息都是會有所「折損」的!
簡單來說,各種儲蓄險與銀行、郵局儲蓄存款的最大不同在於以下2大點:
「期間長短」不同
銀行、郵局的定期存款期間,最長只有3年,最短可有1個月期的畸零存款;但目前市售的各種儲蓄險保單,最短的期間約為7年,最長可以說是「數十年」。
「折損」的標的不同
以定期存款為例,假設存戶提早領回,存款「本金」不會折損,只有利息部分會「打8折左右」處理;但如果是各種儲蓄險,只要在「繳費期間」內提前贖回,則連「本金(總繳保費)」都會「折損」。
事實上,儲蓄險不但與銀行、郵局的定期存款有差異,目前被保險公司拿來「當做儲蓄險」銷售的標的,其實也不是一種。更重要的是,這些保單名稱中,全部沒有「儲蓄」這兩個字。
只要擁有一定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的保單,都被市場上歸類為「儲蓄險」,而這些被叫做儲蓄險的保單,實際有以下3大類:
第一類是「限期繳費、定期保障、到期還本」的「短天期養老險」。在市售的3種儲蓄險中,這種「短天期儲蓄險」,才是真正比較像是「能與中、長期定期存款相比」的類似商品。
因為這種商品是保戶繳交保費6-10年,然後在到期(6-10年)後,由保險公司給付一整筆的「滿期保險金」,然後契約就此終止。但如果保戶在保障期間(6-10年)身故或全殘,則可以領回一筆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第二類是近期最夯的「利變型商品」,主要是利率變動型年金險(利變年金險)及利率變動型壽險(利變壽險)。這種保單號稱是「短天期繳費(例如躉繳,或是2-3年繳費)」,但只要保戶沒有提前解約(解約金是依照當時的保價金為準),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提供一筆「滿期保險金」給保戶的。
一直以來,由於金融監理機關一直不希望這種商品,變成保戶短線進出的「提款機」,所以,透過各種方法(包括提高保單的責任準備金),讓這種保單短期解約金所換算的「年複利報酬(IRR,類似銀行「定儲利率」的計算方式)」不要過高,且要求延長及拉高投保前幾年的解約金費用收取。
因此,目前購買這類「儲蓄險」商品的保戶,想要獲取「比銀行定存更高IRR」的期間,通常要拉長到至少6、7年,甚至10年以上才行。這也代表如果保戶買了這類商品,如果在10年急需用錢而解約,很可能就會出現「非但沒有賺到利息,本金還可能折損」的窘境。
第三類是「增額終身(還本型)壽險」。這種「保額會逐年遞增」的增額終身壽險(部分保單還會再加上定期還本,也就是每1年或3年,會由保險公司提供一筆「生存保險金」給保戶),之所以會同樣被拿來當做儲蓄險賣,就是因為其保價金的增加速度較快所致。
但與前面所提到的利變型商品一樣,這種增額終身壽險就算會加入「定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機制,但它一樣是「終身壽險」,而不是第一項裡所提到的「定期保障、到期還本」的「短天期儲蓄險」。
也就是說,保戶如果要拿它來當與銀行定存做比較,必須透過「自行解約」的方式,才能拿到當年度的保價金。由於每一年度的保價金不同,且投保前幾年的保價金,甚至遠低於保戶所繳的總繳保費。因此,保戶一旦提前解約,可能連本金(所繳保費)都拿不回來,更不用說想要拿到「比銀行定存還高的利息」。
正由於目前儲蓄險有以上3類的不同,再加上前幾年解約,保戶很可能連本金都拿不回,保險夥伴一定要跟客戶再三確認:保戶所繳保費是「長期、一定不會動用」的錢。如此一來,也才適合買這類儲蓄險。
新聞摘要及連結:又是「儲蓄險」惹禍,臨時解約被扣了一筆違約金。保戶才細看保單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儲蓄」字眼,只有「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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