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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舊的年金制度,到底誰最吃虧?而所謂的改革,又改了哪些?

聯合新聞網 李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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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年改到底改了什麼?
 
前幾天,有位55歲、屆臨可以領取退休金年齡的朋友,因為擔心未來年金改革之後,新方案會造成她領到的退休金「會更少」,所以請問筆者:到底這次的年金改革,改了哪些內容?會不會影響她日後領取退休金的金額?
雖然年金改革的草案,早就由年金改革委員會提出。但在正式送入立法院進行審查之前,年改委員會雖然陸續召開了多場公聽會,卻都遭到軍、公、教團體的激烈抗議及衝突。
關於公、教人員極力反對「溯及既往」的原因,除了「改革違反政府信賴保護原則」外,最主要的抗拒「證據」就在於:「公教人員原本繳的多,領的當然就會比勞工來得多」,並且質疑年金改革把軍公教「妖魔化」了。
但事實上果真如此嗎?為了回答朋友「這次年金改革,到底改了哪些?對誰最為不利」的問題並釐清真相,筆者首先列出公、教、勞三大族群原有的年金制度內容(主要是繳費保費及退休後領取金額的計算公式。其中,公務員及公立學效教職員的制度大致是相同的,唯一的差異只是計算退休金的新制實施時間不同)如下表一、表二。
說明1:有關公、教、勞的退休金給付,都有「一次給付」及「按月給付」兩種,但以上只列出「按月給付」的內容,且因為勞退舊制適用對象較少,因此只列出勞退新制的規定說明2:在「第一層」給付部分,如果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第2式較有利;至於「平均月投保薪資」,目前是按「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而公、教則是按「最後10年的平均月退休俸額」 制表:李雪雯;資料來源:年金改革委員會
簡單來說,這次年金改革的三大重點就是:「多繳」、「少領」及「延退」(請見下表三)。但值得讀者再三注意的重點在於:這次年金改革的「標的(範圍)」,卻是完全不同的。
說明:年金改革當然還有其他重點,包括「年資可攜帶」、「分年逐步廢除部分18%優惠存款制度」…等,但此處並未列入討論。制表:李雪雯;資料來源:年金改革委員會
也就是說,公、教這次的改革,只落在第二層「的職業年金」,完全沒有動到第一層;至於勞工原本的第二層「可攜式」退休制度(特別是「勞退新制」),原本就是符合世界潮流所設計的「確定提撥」制(意思是「提存多少,未來退休就領多少」),自然沒有更改的必要(當然,目前「勞退政府有2%保證收益」,以及「不可自行選擇投資標的」的做法,也是極需改進的地方)。所以,這次改革的,就集中在「第一層」的社會保險部分。有關退休金制度第一層與第二層的功能差異、特色,以及這三大族群的改革內容重點,請見下表四、五。
 
由於公務員與勞工的計薪、保費提撥與領取公式不同,但為了進行公平性的比較,筆者假設公務員及勞工從進入職場,到退休期間的薪資,全都是3萬4430元。
當然值得特別強調的是:此一薪資在公務員來說,是屬於「委任第五職等」的第十級;但在勞工投保薪資級數中,只有3萬3300元。所以,「薪資同屬3萬4430元」的情形,在真實世界裡並不可能發生。
以上「兩者薪資完全相同」的假設,純粹是為了計算公平起見,所做的權宜之計。之後,再套用以下不同族群原有的第一層與第二層的保費繳交,以及退休給付的標準(公式)如下表六:
說明1:為計算方便,不論公、教、勞工作多久,薪資假設30年都未做變動
說明2:勞工及公、教可領退休金相當多元,但此例中的給付金額,就只有列出「按月領取」的部分;且勞工第二層的職業年金,只舉「勞退新制」為例,公、教則以1995及1996年之後實施的退休金計算新制為例
說明3:總領取倍數=總領取金額÷所繳總保費;所得替代率=退休後月領金額÷退休前月薪
說明4:勞退新制有「保證20」及「保證24」兩種,此例中只以每月領取金額較多的20年為例
註*:金額計算依「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網站計算得出(http://kmvc.mol.gov.tw/trial/personal_account_frame.asp),且保證收益設定為2%
附註:以上薪資等,均為假設狀況,可能與實際情形不符,但為了計算方便,因此將條件變得最為單純。且以上所得替代率,僅為參考,每一位公務員及勞工在不同假設條件下,所得替代率自然不同,上表只是告知讀者,不同族群現有的退休金計算公式的複雜,以及在幾乎差不多的條件下,所要繳付的保費,以及所能領到的金額
從上表五可以看出,這次年金改革委員會所推出的「年金改革」菜單,影響最最不利的,就是人數近千萬人的廣大勞工朋友。因為,在同樣的薪資水準之下,公、教人員的繳費雖然比勞工還要多,但其加總的領取倍數(領取金額÷所繳保費)卻高達15.6倍,所得替代率加總也高達84%(全採新制則為77%),比勞工優厚許多。
且更重要的是:公、教不論第一層與第二層退休金,都是「活越久,領越多」的設計;但勞工就只有第一層的「勞保老年年金」,是沒有領取最高年齡上限的;至於第二層的「勞退新制」,至今的規劃仍只有「保證(領取)20年」及「保證(領取)24年」兩種。

也就是說,當勞工在65歲退休後,假設實際存活年齡超過89歲,就沒有第二層的退休金可以領。屆時,就只有第一層的勞保老年年金可以繼續領取,但所得替代率就只降到40%的水準;然而,公、教人員仍可維持在約77%-84%的所得替代率。
筆者做出以上的舉例,並非全為突顯廣大勞工「在不同制度的刻意區別下,實際領的金額,明明就比其他工作族群『少很多』」的現實,只是想再次提醒上班族:在這樣的退休金制度劣勢之下,為了避免退休後儲蓄的「嚴重不足」,至少在目前還有收入的當下「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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