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確保信託金專款專用 要保人可事先放棄契約變更權
擔心保險金所託非人?
壽險業「保險金信託」開放已久,迄今案件卻不多,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金管會保險局去年10月已經明確函釋,只要要保人生前與保險公司有約定,同意放棄對受益人及變更契約的處分權,保險公司就可以依約定辦理,確保保險金不會被監護人領走,確實匯入信託專戶,解決保險金信託實務問題。
信託公會2日舉行「普惠金融、人壽保險與信託業務」專題講座,邀請專家解析保險與信託結合的實務與現況介紹。
用心預防,保險金可安全到信託專戶
保險金信託可確保專款專用,多數民眾仍擔心,保險金信託可能使資金難以到位,很難達到專款專用的目的。呂蕙容對此解釋,現在只要要保人生前與保險公司有約定,同意放棄對受益人及變更契約的處分權,保險公司就可以依約將保險金可確實匯入信託專戶,解決保險金信託實務問題。
舉例來說,高齡者為照顧自己老年生活而辦理保險時,可以與保險公司約定,將保險金匯到信託專戶照顧自己,並約定同意放棄對保險受益人及變更契約的處分權。
呂蕙容說,如此一來,當老年人發生失智或失能時,監護人也不能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變更保險契約,藉此改變高齡者原來的意旨,讓保險金可真正匯入信託專戶,保障老年安養的目的。
信託公會表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現象,搭配長期照護保險的保險金信託更符合老人財產信託規劃的需求,包含照顧委託人本人、年長父母或未成年,以及身心障礙子女,保險金信託具有照顧遺孤、遺老、安養、安定社會的功能。
信託公會表示,除了信託結合保險外,未來信託結合長期照護、信託結合安養機構開發經營等,都有機會規劃發展,在高齡社會下發揮信託的加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