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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重大疾病、特定傷病與重大傷病險分不清?快來一次解惑!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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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22項特定傷病定義標準化 減少理賠爭議
根據媒體的報導,金管會保險局針對「22項特定傷病」標準化定義,歷經長達5年的討論終於定案。最快自2018年9月起,壽險公司銷售的新商品,只要在22項特定傷病範圍內,就必須採取最新定義。
 
依照媒體的報導,此次金管會保險局之所以針對「22項特定傷病」進行標準化定義,主要是為了降低不同壽險公司保單,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的理賠爭議。也就是說,由於對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可能發生保戶買A公司保單可獲得理賠,但B公司保單卻不賠的爭議。
 
國人愛買健康險 平均3張
之前曾有統計顯示,台灣人愛買健康險,平均約持有3張健康險,明顯超出其他險種。而民眾所投保的健康險,除了基本款的住院醫療險(包括日額給付及實支實付型)與癌症險外,壽險公司歷年開發出「特定傷病、重大疾病險」等保單。
只不過,隨著保險公司相關保單的推陳出新,反而讓許多保戶分不清自己所買的保單,到底是屬於哪一種?目前3大類重大疾病險保單的區別與差異如下:
 
首先,給付標準不同
不論是傳統重大疾病險,或是特定傷病險,其給付標準都是「保戶所罹患的疾病,完全符合保單條款中的定義」;至於新型態的重大傷病險,則只要保戶能夠拿到衛福部所發放的「重大傷病卡」,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重大傷病險的保戶,一拿到「重大傷病卡」就可獲得理賠,但保單條款中仍然排除「投保前已領取重大傷病卡者」,以及「職業病」及「先天性疾病」患者。
 
其次,給付疾病的項目數不同
最早推出的重大疾病險為例,就只保障7大項重大疾病—心肌梗塞、癌症、腦中風、癱瘓、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洗腎(慢性腎病變)。
 
之後所推出的特定傷病險,則陸續加入近幾年民眾常見的特定重大疾病,像是阿茲海默型失智、帕金森氏症、紅斑性狼瘡、運動神經元疾病、重大燒燙傷...等。加總起來的給付疾病項目數,最高可達31項;至於新型態的重大傷病險,因為理賠範圍是依照「重大傷病卡」所涵蓋的疾病,因此共有22類、近400項之多。
以上簡單來說,不論是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都是以「病情嚴重的急、慢性疾病」為主;至於重大傷病險的疾病,則是以「病情嚴重,但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疾病」為主。
 
 3種重大及特定傷病險差異比較表: 
正因為這3種重大疾病險的保障範圍、理賠標準...等都不同,大家一定要留意其中的差異,並且諮詢專業的保險服務人員才能購買到最適合自己需求的保單,並且將保額「買滿、買足」才是!
 
 
新聞摘要及連結:消費者注意了,金管會保險局針對「22項特定傷病」標準化定義,歷經長達5年的討論終於定案。最快自今年9月起,壽險公司銷售的新商品,只要在22項特定傷病範圍內,就必須採取最新定義,此舉可避免不同壽險公司的醫療險若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可能發生保戶買A公司保單可賠、B公司保單卻不賠的理賠爭議。(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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