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上班途中突然發生意外而身故,留下遺孀與二個還在念小學的兒女,張太太想賣張先生過世後所留下的房子,底價原是1980萬,卻被出價1600萬,因為原本房貸只付利息,每月從原本28875元利息,變成本利攤還106470元,張太太無力承擔只好接受。如果張先生當初辦房貸也有買壽險,現在張太太也不至於因房貸沉重,急著賣房而低賣了,在失去先生的同時也沒有房子住。
什麼是房貸壽險?
房貸型壽險大多是遞減型壽險,遞減型會隨年期增加而保障逐漸減少,因為房貸已逐漸還清,不需要那麼多壽險保障,保費就少一點。應以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來當被保險人,如果是雙薪家庭,兩人收入差不多,兩人就須各買一張保單。因為誰突然去世,會導致房貸繳不出來、造成家庭財務出狀況者,就應該是被保險人,確保風險發生時可償還銀行債務,留下房子給心愛的家人。
房貸保險與定期壽險有何不同
房貸型壽險和另外買定期壽險比,有以下好處:
1.房貸保險保費較低
2.銀行可額外提供壽險保費的貸款,例如房貸1000萬,壽險躉繳要45萬,銀行可核貸1045萬,之後再跟房貸一起分期償還
3.貸款條件較優惠,銀行提供較低利率
4.免體檢
以上都是另外買定期壽險沒有的好處,故建議辦房貸同時投保壽險,將風險留給保險公司。
可以不買房貸型壽險
房貸型壽險,是因銀行要確保自己所借出去的錢能拿回來,但除了抵押物、貸款人財力證明外,如果貸款人驟逝,對銀行來說是很大的風險。因此,如果貸款人買了壽險,銀行自然風險就小了,對於家中妻小也是保障。保費是貸款人繳交,當房屋貸款人發生身故時,保險公司會將理賠金額優先賠給銀行,假設還有剩餘款項,則會發給指定受益人。
過去銀行在行銷房貸型壽險時,曾經造成許多爭議,例如:強迫消費者一定要買壽險才提供貸款、或壽險保費只能一次繳清、要保人是貸款者,但壽險受益人卻是銀行。金管會在102年公告規範(金管保壽字第10202004420號函),指出繳費方式要包含期繳,受益人應回歸要保人,但可批註房貸債權債務內容,以及不可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也就是不可以強行要求貸款者購買壽險。
另外金管銀合字第10100341680號函指出,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之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銀行不能告訴消費者,如果你買了壽險,我就可以貸給你更高額度、給你更低利率、保證一定核貸,以上為不當勸誘,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解析房貸型壽險
房貸型終身壽險有什麼特別?首先,房貸型壽險是定期壽險,也就是有繳費才有,以20年房貸來說,就是保障20年,當房貸繳完,壽險也剛好到期,之後就沒保障了,不同於終身壽險,繳費20年保障終身,其保費相差懸殊。切記,買房子辦理貸款的同時一定要幫自己投保一張房貸保險,才能確保房子真正屬於自己與心愛的家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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