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非常愛買保險,平均一個人有2.8張的保單,而保單的受益人應該如何填寫呢?而保險有那些地節稅呢?
生前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因為一旦發生不幸時,經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可以不必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減輕遺產稅的負擔,遺愛繼承人。
然而,保戶在投保時,往往僅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的受益人,又或者因業務員怕麻煩,便建議客戶直接填寫法定繼承人。通常最常見的是,已婚者通常以配偶互為受益人,未婚者則以指定父母其中一人為指定受益人。
萬一被保險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時,因指定受益人已身故,當被保險人之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時,就必須將該保險給付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申報進行課稅,如此便會喪失原本投保的稅務規劃。
因此,我建議保戶投保時,一定要依照順序將家人分別指定為保險受益人。無論指定幾位受益人,最後一定要記得填上「法定繼承人」,這樣就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
保險公司會依照當時保單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做分別,分為兩種受益人:
一、 有指定姓名之「受益人」
二、 有指定為「法定繼承人」
例如:陳小姐於十年前為陳媽媽投保了壽險,而當時只有指定陳小姐為「身故受益人。
後來陳媽媽不幸一般身故,請領時只需要:
1. 保險金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
3. 被保險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4. 陳小姐之身分證明文件
5. 陳小姐之金融機構帳戶、帳號
萬一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陳媽媽目前喪偶並且育有四位子女,則依據民法繼承篇的規範,四名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且皆為二等親。陳媽媽的四名子女中,老大旅居國外,老二完全避不見面,所有事物都是老三負擔,老四沒有意見。
若填寫法定受益人,日後理賠時會相當麻煩與複雜,而且理賠金要與其他受益人均分,甚至需要其他受益人提出相關資料,才能辦理理賠;萬一其中一方不配合,理賠就更加不易處理。
如果清楚指定受益人,理賠方面便沒有疑慮,資料備齊就可毫無疑慮的直接匯入指定受益人的帳戶。所以,千萬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填寫「法定受益人」,最好清楚寫明受益人,以免徒增日後的困擾。
《延伸閱讀:受益人有沒有指定 遺產繼承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