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失智症協會最新的調查顯示,目前全台失智人口約有28萬人,預估2065年將逼近90萬人。這對許多想投保長照概念保單的民眾來說,商品種類複雜,實在讓人霧煞煞,各個險種的差別究竟在哪呢?
如果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一般認為透過各種長照概念保單,也就是傳統長照險、特定傷病險與失能扶助險,可以方便被保險人及其家人,順利移轉失智後的高額照顧費用。
然而,市場上對於以上3種長照概念保單,到底哪一種才可以理賠失智症?對此,不同保險公司及業務員的回答都不一致。以下就幾種目前市場上所銷售,有可能針對「失智」進行給付的4種保單進行比較(請見下表)。
表、各種健康險有關「失智」的理賠定義:
而從上表中,可以提供保戶以下的重點:
一、失能扶助險沒有針對特定「失智」疾病進行定義。
在理賠定義中,有提到與「失智」有關疾病的保單,共有長期照顧險、特定傷病險與重大傷病險3種,而失能扶助險並沒有針對不同「疾病」進行定義,而是依照「是否符合殘廢等級表11級79項」的定義進行理賠。
二、「失智」的範圍廣,而每一種保單所提供的「失智」保障範圍不一。
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對於「失智」的分類上,大致分為兩類,分別是「退化性」與「血管性」。但是,患者有時會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病因,最常見的則是阿茲海默症與血管性失智症並存(又稱為混合型)。
而一般人所熟知的阿茲海默型失智(又稱為「阿茲海默氏症」),則是屬於「退化性」失智(另有額顳葉型、路易氏體型及其他型失智等)的一種。不過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特定傷病險只有給付阿茲海默型失智,沒有給付其他類型失智;重大傷病險則只限於ICD-10編碼中的F01.50、F01.51、F03.90及F03.91這幾種屬於「慢性精神病」的「器質性病態的失智症」,並沒有指名是阿茲海默型失智;只有長照險的保障範圍,包含包括阿茲海默型失智與各種失智與器質性精神病態。
由於,絕大多數失智都是屬於阿茲海默型或血管型失智。所以,如果保戶特別擔心因為罹患阿茲海默型失智,而可能產生的龐大照顧費用風險,其中有在保單條款中「特別註明阿茲海默症」的保單,就屬長期照顧險與特定傷病險。
不過,以上兩者相比,長照險的保障範圍又比特定傷病險廣,因為從保單條款來看,特定傷病險所保障的是「重度阿茲海默型失智」;而長照險則是被保險人符合「中度失智狀態」以上,就可以獲得「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但是,如果保戶只有一份保險預算,卻希望保障範圍能再廣一些,失能扶助險、重大傷病險與長照險,都可以納入考量,再加上這3種保單的保障範圍,其實都「各有不同」。
更重要的是,每一位保戶未來實際發生的可能狀況不一,且有關失智認定,許多神經或精神專科醫師在填寫病患ICD國際編碼時,不一定會列出單一病名,很可能多項疾病並列。換句話說,現在說哪一種保單,一定對哪種失智「絕對理賠或不理賠」,恐怕「言之過早」。以上各保單條款定義差異與相關重點,都值得保險夥伴向保戶詳細解說才是。
【新聞摘要及連結】
近期保險圈熱門話題就是長照險、失能扶助險哪一張保單可以理賠失智症?壽險公司理賠部就說「不一定」,因為是須視保戶生活自理程度而定,非是看疾病名稱。而如果是專對神經退化性疾病的特定傷病險的話,譬如阿茲海默氏症及巴金森氏症,便屬於其理賠保障範圍內。依「360°康健指數」調查發現,台灣受訪者中每5人就有一人擔心失智症風險。(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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