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最近幾年在國內接受度持續攀升原因有二,一是失能發生機率太高,二是照護失能費用太高;但仍有許多人是因為實際需要,才想到要投保失能險。建議若能力許可,宜提早規劃失能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推估,長期照護潛在需求為7到9年;且根據依衛福部統計,國內25至54歲青壯年重度失能後,平均可再活超過20年,65至74歲老人失能後,平均可再活10年以上。
在此前提之下,假設以「每月需要5萬元照護費用」來計算,一旦失能後的每年開銷將達60萬元;如果存活10年,則花費差不多要600萬。
然而,失能後的長照費用高昂,有業者便提出「三要、二不」原則,做為保戶挑選失能險的重要參考指標。「三要」依重要性順序為「第一至11級失能給付額度要高」、「扶助金要有保證」、「要有豁免保費」;至於「二不」,則是「依殘廢等級不按比例給付打折」與「不買還本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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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二不」原則雖然可以做為挑選失能險的參考。但是,市場上的失能險眾多,差異不小,值得注意。
首先,多數失能險的理賠前提是「因為疾病或意外」,但極少數是「只限於因為意外」所導致。因此,保戶在投保前,一定要看仔細保單條款。
其次,注意給付的限制。舉例來說,多數失能險只要第一次被認定為「符合11級79項殘廢」定義之後,不用再每年檢附醫院專科醫師的失能診斷證明書。但仍有不少失能險,仍要求被保險人每年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是在必要時,可要求被保險人進行體檢或調閱相關病歷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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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定要做到「先求有,再求好」。依照保費精算原則來看,保戶想獲得更多保障,例如「不管存活期間是否過短,只要符合失能狀態,保險公司就提供一定的保證給付」,或是「定期失能金可給至第11級殘」…等,雖有利於保戶,但相對在一定保額下,保費當然也會更貴。
民眾應依照自身能力,來進行失能險的選擇。舉例來說,不還本(沒有身故給付)的優於還本、定期先於終身、不保證給付優於保證給付…,甚至,如果預算少,定期失能金的領取資格也可以只限於「6級殘以內」,或是更少的「只保障3級殘之內」。
總言之,在「失能發生機率太高」,以及「照護失能費用太貴」的2大前提下,每一個人都應該為發生機率不低的失能高額費用風險「預做準備」。且在預算有限制的前提下,與其花了很多保費,卻買不到足夠的保額,還不如先求保額儘量貼近需求,而選擇保費較便宜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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