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媽媽手上有大量的現金,她聽說購買房地產會減少財產的價值,所以她想把錢都拿去買房地產給他的兒子,請問這樣能夠節省遺產稅嗎?
財產價值的計算以時價為準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贈與人贈與時的時價為準,所謂時價是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則是以評定價格標準為準。
而通常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的評定價格低於市價,有時甚至於相差數倍,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手上有大量現金,透過現金購買不動產,在課徵遺產稅時,是以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計算遺產稅額。
例如:盧媽媽以現金一億元購買台北市信義計畫區的自用住宅,而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合計只有五千萬,那麼盧媽媽購買的自用住宅在課徵遺產稅是以五千萬計算的,如果手上有大量現金是可以透過購買不動產來節省遺產稅,繼承土地出售時成本是公告現值。
關鍵字:房地產,遺產稅,贈與稅,公告土地現值,不動產,資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