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退休先準備 > 財富規劃 > 其他投資
2018/12/03

贈與免稅額原來是這樣算?搞錯金額被補稅罰款!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瀏覽數:63022
王先生育有3名子女,2016年贈與長子現金200萬元,另無償為次子及女兒繳納保險費各100萬元,王先生誤以為只有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達220萬元,才須要申報贈與稅,結果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核課王先生2016年度贈與總額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贈與稅額18萬元 (400萬元-220萬元=180萬元*10%),並裁處罰鍰。
 
贈與稅免稅額以贈與人計算,非以受贈人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而非以受贈人年度受贈金額計算的。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前述之贈與稅之免稅額誤認情事,凡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註:適用於98年1月23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關鍵字: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國稅局,贈與人,受贈人
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 (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
平均分數 4.38
股東身故如何留住經營權? 互保有方法 退休生活預作準備!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3大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