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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包租公注意!全台逾千人擁10戶房屋以上 即起嚴查收租逃漏稅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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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首度鎖定囤房大戶 查出租逃漏稅

政府打囤房終於有所行動,財政部首度針對囤房大戶啟動大查稅,昨宣布即日起鎖定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宅的囤房大戶,進行專案查核,符合資格者共計一七三四人。財政部表示,房東出租房屋若有逃漏稅,未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否則不但要補稅,最高還要罰所漏稅額的三倍,最長可以查七年。

立院財委會今年四月通過立委提案,要求國稅局清查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囤房大戶,了解是否有誠實申報租金收入。國稅局因應立委決議展開「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計畫」,即日起至明年三月底,鎖定囤房大戶展開清查。

 

財政部認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在三戶以內,可屬自住範圍,並將地下室、共有、非住家用(營業、私人診所等)、自住住家用、部分面積供非自住住家用等狀況排除,統計出個人囤房情形。

據最新統計,近年名下擁有非自住房屋的「囤房族」人數逐年增加,今年已五十多萬人;囤十戶以上的囤房大戶有一七三四人。國稅局將針對囤房大戶發出輔導函,要求說明房屋使用情形,若掌握事證,就會發出調查函,經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會依事實認定處罰。

財政部表示,日前國稅局已查到一位囤屋族,僅一戶設籍自住使用,其他持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卻未依法報繳綜所稅,五年遭補稅及罰鍰共約五十萬元。

財政部表示,租金收入屬租賃所得,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要併入綜合所得申報。依法規定,收到調查函前,自動申報補稅僅加計利息不會處罰,呼籲若有漏報租賃所得的屋主,趕快自動申報補稅,以免被查到被連補帶罰。

針對外界呼籲課囤房稅,財政部是否傾向以查稅代替課囤房稅?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房屋稅是使用者受益原則,各地方投入公共建設不同,要因地制宜,如台南市政府近期擬針對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課差別稅率,一旦草案通過,未來囤愈多就要繳愈多稅。

聯合報/文:沈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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