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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薪資所得法定扣除額設限違憲,對保險Agent及客戶有何影響?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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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好險網/羽聞

✸觀點:

對民眾來說,在財務上最高興的事情,不是投資獲利,就是能夠「少繳點稅」。而這則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特別值得保險從業人員及客戶重視的重點在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者關於薪資所得支出必要費用,只能扣除新台幣12萬8000元的法定扣除額。
 
但假設未來修法成功,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因工作的費用超過新台幣12萬8000元,可依修法如同執行業務所得者般,扣除必要費用;此外,名模林志玲等獨立工作者,報稅時也可扣除因執行業務所得發生的費用。
 
且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也說,以後,會計師、律師、演員等的執行業務所得,和勞工的薪資所得課稅沒有差別,保險業務員、演員等收入到底適用「執行業務所得」,還是「薪資」這樣的爭議將可落幕了。
 
儘管財政部回應,將依大法官解釋 2年內提出修法草案,但官員私下認為會造成稽徵行政大亂。且有多位會計師也認為,大法官此釋憲對於稅制長期存在,是對社會法治進步的象徵,「是件好事!」但量能課稅跟稽徵成本「永遠有衝突」,若要改變稅制,應會造成稽徵成本大增。

✸新聞摘要:

法官審理模特兒林若亞補稅案時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第745號解釋,現行規定薪資所得不能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扣除必要成本違憲,要求相關機關2年內修法,讓薪資所得超過固定額度的話也能列舉扣除。。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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