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5月開始報稅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支出,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憑收據列舉扣除,但如果是以美容為目的的支出,就不能列舉申報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支出,只要是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憑其出具與醫療行為有關的診斷證明及收據,作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但如果診斷證明載明的原因是美容的目的而為的支出,則非屬醫療性質,依規定不得列舉申報扣除。
其實牙醫診所的醫療費用可否列舉扣除,跟保險公司理不理賠相似。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推出的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都有理賠門診手術,但如果是牙齒手術,通常就列為非理賠事項。
之所以不賠,不是牙齒比較不重要。而是保險公司對於手術的定義都是依照衛福部公布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列舉的手術項目,保險公司只賠健保支付的手術,而牙齒手術因為不在健保手術範圍,所以保險公司大多不予理賠。不過,少數保險公司的手術定義比較寛,還是有機會申請到理賠金。
另外,保險公司跟國稅局一樣,必須是醫療必要的就醫行為才會理賠,如果只是為了美容、整型,不是醫療目的,不僅費用不能列舉扣除所得,大多數的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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