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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國保「配偶條款」修不修?衛福部:可討論

記者鄧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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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國民年金法的「配偶條款」爭議多年,曾修法廢除但沒通過,原因是大部分人仍主張,家庭主夫或主婦沒外出工作,配偶需盡繳納國保責任,不過仍可討論是否有修法必要。10年大限明年元旦將至,還有許多人未補繳保費,呼籲被保險人配合法規盡速繳費,保障自身權益。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成立之初,是為了沒有工作或暫時離開職場的家庭主夫或主婦設立,因沒工作、沒收入,配偶負有連帶繳費責任。只是,國保雖是社會保險,但採柔性政策,加上有10年還款期,才致繳費率低。
 
商東福指出,配偶條款過去就有人認為是在懲罰婚姻,約5、6年前曾有立委提案修法廢除,不過,大多數人仍認為應保留,但應折衷修正內容。所以修法載明,倘若被保險人遇到配偶臨時有經濟狀況、家暴或失蹤等問題,可免罰。
 
商東福說,勞保局篩選的欠費者是年收入「最高」配偶,經濟有困難者是少數個案,若有問題走申訴管道即可。且每次罰款及催繳後,八到九成的配偶都會完成補繳手續,「這項規定是看得到效果的。」
 
國民年金2008年開徵以來,前後總共有970萬人投保,扣除進入職場者,目前共有335萬人投保。不過,明年元旦10年大限將至,2008有423萬人收到繳費單,卻還有約104萬人欠費。
 
商東福說,今年起陸續有許多人來繳費,有人一繳就繳10年、約10萬元。呼籲還沒繳納保費者,盡速繳納,避免喪失投保年資,特別是即將年滿65歲者,也可能喪失月領3600多元的基本年金資格。
關鍵字:理賠,保險,國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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