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媽媽剛剛收到地價稅的稅單,平常都是收到後直接繳納,這次仔細看了一下明細才驚覺,自己的住家一直繳交一般稅率10‰,原來是當初購買時沒有到稅務單位申請變更為自用住宅,多繳了十多年的地價稅,而王媽媽一共有三間房子分別給兒女居住,請問可以申請改成自用住宅用地嗎?其他的房子可以一併申請嗎?
財政部表示,地價稅的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稅負相差五倍以上。要適用2‰的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資料來源:財政部 整理:王永才)
王媽媽的案例,稅法雖規定是王媽媽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王媽媽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間房子、第三間房子如果子女成年、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王媽媽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都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如果家裡人口簡單,無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選擇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且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節稅效果會最大。
針對信託方面,自益信託土地可以適用,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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