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猝死的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經勞動部調查認定符合過勞指引,監察院糾正金山區公所後,陳爸爸聲請國賠836萬為兒子討公道。但是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決議拒絕賠償,理由是陳嘉緯的公務電腦歷程,連續13天內從事有關學生社團與課程規劃等私人事務,並非全公務工作。
陳嘉緯父親陳國煌收到公所寄送的決議公文後,表示無法接受,「怎麼會這樣,好用就一直用,看他是年輕人,就不把嘉緯當作人看」,加班監察院也調查過了,工時超過100多小時,現在說他不是公務人員,約聘的人是沒辦法聲請國賠,一定要走法院,還給兒子一個公道。
陳嘉緯109年6月至8月每月已先行申請專案加班時數為70小時,區公所亦已針對該專案加班時數,核發加班費用。陳猝死後,公所調其6月至8月4日期間加班時數紀錄,基於體恤之心,再行對於陳有加班紀,但未進行加班請示之時數(6月為54小時、7月為13小時,共67小時)進行追認,再次核發相應之加班費用。
公文說,金山區公所追認並且核發加班費用之後,因監察院對此案進行調查,要求公所提供陳嘉緯相關資料,經調閱公務電腦發現,陳嘉瑋往生前13日內,有連日從事第九屆全國學生會幹部訓練等北學聯活動及課程規劃等非公務工作,而且每日從事相關私人事務至深夜的紀錄。
市政府公文指出,國家賠償責任須是人民自由或權益,因為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執行職務時受有違法侵害,但本件請求權人構成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