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報稅也是財富規劃的一環
報稅季節,讓許多受子女申報扶養的長輩、或婚後與配偶合併報稅者,私房錢和身家財產在報稅時大公開,所得或財產狀況露餡而不自覺。富邦證券提醒,對報稅的方式多一分掌握,投資前對金融商品的課稅方式也多一分瞭解,就不會在報稅季節讓財產漏了餡,也能讓財產規劃更加周延。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越來越多人詢問金融商品的課稅方式,倒不見得是為了稅負考慮,而是不想留下所得紀錄,讓資料取得者可推算出財產狀況,財產的隱密性大破功。例如:夫妻合併申報下,所得和財產對枕邊人全都露;年長客戶擔心早年「贈與」或「寄放」子女名下的財產,在子女成年或婚後,財產或所得難以再「隱藏」;還有退休族捱不過高稅率子女的請託,要求申報扶養,擔心利息曝光恐引起不必要的困擾。所得要隱密,掌握四要訣也能高枕無憂。
1.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目前停徵免課所得稅,在除權息前出售,不發生課稅所得。
2.分離課稅的所得:雖然有所得,但於交易完結時直接分離課稅,免併計個人所得申報。
3.保險規畫: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又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之保險給付,免計入最低稅負計算,查詢所得資料時,不會帶出保險給付的資料。然而,查詢保費時是否會帶出當年繳費狀況呢?同一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當年度所繳納各項非健保人身保險費係合計顯示,未詳列項目或保險公司名稱;又繳費金額在2.4萬元以下者,顯示實際繳費數,逾該金額,亦僅顯示可扣除金額為2.4萬元,保密性仍佳。
4.海外所得(不包括大陸來源所得):同一金融機構累計個人全年海外所得總額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始需填報該投資人之海外所得資料。未達此金額,有些金融機構即未填報。以報酬率5%推算,若投資金額未達千萬,未必會收到海外所得通知單。
如果收到了呢?陳秋蘭說:「也沒關係!」每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依法不必申報,確定不會超過者,便可以靜靜地把海外所得通知單藏好;若研判該申報戶的海外所得金額會達到100萬元以上,雖然應該要全數列入計算,但在無投資抵減的情況下,每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所得)未達670萬元時也不用申報,還是有機會忽略這筆。